
军士的加分政策

加30分
1.获得全军军士(士官)优秀人才奖三等奖的;
2.获得个人三等功的。
加20分
1.获得国家和军队技术兵职业资格证书的;
2.担任班长半年以上且享受班长岗位津贴的。
加10分
担任副班长(含相当等级士兵骨于半年以上且享受副班长岗位津贴的)。
备注:
1.如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,按照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,不可累加。
2.“官改士"按照报考军官院校考生加分条件执行。
加30分
1.获得全军军士(士官)优秀人才奖三等奖的;
2.获得个人三等功的。
加20分
1.获得国家和军队技术兵职业资格证书的;
2.担任班长半年以上且享受班长岗位津贴的。
加10分
担任副班长(含相当等级士兵骨于半年以上且享受副班长岗位津贴的)。
备注:
1.如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,按照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,不可累加。
2.“官改士"按照报考军官院校考生加分条件执行。